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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頁寫著這樣的規則。
1、本法典有且僅有最高獄長一人可進行書寫修改。
2、書寫的格式為【禁止xxx,違者xxx。】,格式不對則無效果。
3、另,法典等級與獄長等級掛鉤,如果等級過低,則違背法典所受的懲罰不會生效。
4、建議獄長設立法規時從最低級的開始。
5、殘缺版法典生效範圍為所有監獄本體之內。
6、想到待補充。
俞簡:「……」
前面的他都可以理解,最後第六條是什麼玩意!翻譯過來的意思,不就是:最終解釋權歸主系統所有嗎!
俞簡:「……垃圾遊戲。」
系統:「確實。」
作者有話說:
【一則通知】
各位居民:
愉快的六一已經度過,追隨五月的尾巴,我們真誠為各位獻上六一以及端午節快樂!祝各位的一月事事順利,早日暴富!
在往後一個月里,我們將依舊踏踏實實為居民服務,做好每一項工作!不管是喪屍圍城還是動物狂潮,我們始終堅持在崗位上!絕不辜負各位居民的期待!
此致敬禮
監獄公告部(公章)
第35章末日第三十五天
罵歸罵,但俞簡不會不用這本法典。
他先拿出筆,在上面測試性的寫下一條:【禁止在監獄抽菸,違者死亡。】
如此嚴重的後果,看的系統心驚膽戰:「簡簡,這不太好吧?」
「有什麼不好的?你看。」俞簡指著書本。
上面的那行字中,『死亡』兩個字被自動抹除了。
也就是說,他現在的實力,還不足以讓法典執行死亡懲罰。
與此同時,法典上出現一條提示:【本法典為殘缺版,最高懲罰為中傷。】
得,不光和他實力有關,還和法典自身相關。
他又測試了好幾條懲罰,得出結論。
以現在的實力,他只能讓違背法規的人出醜——即他們可以當眾掉褲子,無緣無故去操場跑幾圈,或者在眾人面前學青蛙叫等。
再往上受到輕傷的懲罰,就做不到了。
而法規前面半段的【禁止xxx】,也不能寫違背常理善惡的規則,比如【禁止人們在監獄吃飯】這一條,就不會成立,法典會自動抹除。
但是如果改成【禁止非友善居民在監獄吃飯,違者吃飯拉肚子】,居然奇蹟的沒被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