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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地方不能待下去了,不然我很有可能在没长大之前就挂掉。
因此,感觉在烙阳待不下去了,正好那时天人招,我就麻溜的逃到地球来了。
经过了解,我知道了这里所谓的“地球”是一个由幕府统治的古代国家,在宇宙都已经可以拿光剑互射的时代,他们所用的武器居然只是一把被他们称为“武士刀”的武器。
所以,在武器先进,人数占优势,甚至那边政府都不怎么支持的情况下,居然打了那么多年,都没有打败那群反抗军。
这一点我是非常不理解的!
但仔细一想,如果打败了,我就没地方赚钱吃饭了。
那还是不打败的好!
刚到的时候,那群天人没一个瞧得起我的。
反正,按他们的说法,自己就是一个毛都没长齐的小鬼,即便作为宇宙最强战斗种族的一员,在未成年时,都是垃圾。
虽然我也想把说这句话的人暴揍一群,但看在对方人多势众的情况下,我只有忍了。
大概是在烙阳待的太久,杀生太多,我都快忘记自己还是人类这件事了。手刃人类这种以前想都没有想过的事情在变为现实时,我居然没有一点排斥心理。
强者生存,弱者淘汰,你不杀对方,死的就会是你。
我既不想被淘汰,也不想死,所以哪怕旅途是血腥的我也会走下去。
只可惜这段路程并没有持续太久,那些惊讶于我的成长,恐惧我实力的天人们终于不再认为我是他们的“伙伴”了,又一次战斗时,我被所谓的“同伴”从背后刺中了身体。
只可惜他们的眼神实在不好,刀刺中的地方同心脏差了一厘米。
偏差一厘米对于他人来说没有什么区别,可对于恢复力惊人的夜兔往往就是生与死的差距。
一个下雨天,我从尸体堆爬了出来。
但我并没有感觉到类似重生的喜悦,大概是,太习惯了,这种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事情从来到这里到现在已经数不清有多少次了,我已经麻木了。
于是,我开始在这布满尸体堆和残破武器的战场转悠。
运气好的时候,我可以从尸体上翻到一些食物,但更多的时候,我的运气并不好。
因此,各种尸体成为了我的主要三餐,也没什么恶心不恶心的,不吃就会死。而我不想死,仅此而已。
但是,我没有想到在战场遇到同类型的人,而且对方明显是人类。
出于本能,在见到对方的瞬间,身体就先于大脑做出反应。
在我意识到对方只不过是一个比自己大两岁的人类小鬼,威胁并不大之时,那个白孩子已经被我压在了身下,沾满鲜血的手已经握住了他的脖子。
我相信,如果我反应再慢一点,这个战场除了自己以外的唯一活人就要变成尸体了。
“喂,你这混蛋……”
带了些温度的触感从贴着自己脖子上的手传来,银男孩顿时没了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