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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老闆反應過來時,治安大隊的便衣已經用手銬拷住他的雙手,「刑法第3o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黎昇和陳芸押著房煜父親走出巷子時,仍能清楚地聽見從麻將館傳來的老闆的鬼哭狼嚎。

對於警方的行為,房煜父親十分唾棄,髒話連篇地罵了一路,去掉各種形容詞名詞副詞動詞,概括起來就是「斷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問及兒子房煜的下落,他只會回答「鬼知道啊,找他爺問去」。

房煜爺爺大概已經心死,第二天陳芸再次上門走訪時,他一味強調:「不要再跟我提這個畜生。」他指著自己的右腿,「我這條腿就是因為他欠錢不還被債主打瘸的,我上輩子欠他的都還清了。」

陳芸作為外人,既心疼又無奈。「好,不提他,我們說回您的孫子——」

房煜爺爺卻啐了一口唾沫,情緒更加激動:「同樣不是什麼好東西,翅膀還沒長出來就開始當小偷,你們警察就應該把這爺倆關在監獄裡過一輩子!」

陳芸驚訝:「當小偷?」

「上周,房煜他爸又向我要錢,我這個月的退休金早就被他搶走了,哪還有錢給他,要不到錢,他就像瘋了一樣滿屋子地亂翻,結果在房煜的房間裡翻到了一隻金手鐲,是真金,雕了龍和鳳,你說哪能平白無故出現那麼貴重的東西,不是偷的就是搶的。房煜他爸當晚就把鐲子賣了,拿著那筆錢去賭,又輸個精光。」

半小時之後,陳芸在房煜房間的床底下搜出一個包裹,裡面裝著黑色的頭套、黑色的衛衣、黑色的長褲以及黑色的手套。

而根據房煜爺爺提供的線索,黎昇帶隊在一家黃金回收店找到了那隻金手鐲,恰恰就是屬於2o1夫婦的龍鳳鐲。

迷霧散去,真相開始浮出水面。

但崔如夢卻堅決認為其中一定有誤會。

「12月31號我和房煜約了晚上九點半在海邊見,我8點54分出門時給他發消息說出發了,他立即給我回消息說他也正準備出發,他又沒有任意門,怎麼可能8點56分的時候出現在我家,還偷手鐲?」

聽起來好像符合邏輯,可萬一房煜說謊了呢?

黎昇問道:「房煜那天什麼打扮?」

崔如夢照實回答:「上下成套的深藍色牛仔衣,背著黑色雙肩包。」

跨年那晚石港西村村口的監控顯示,一個和崔如夢所描述的裝扮一模一樣的男孩在8點29分進入石港西村,直到9點1o分才出來。

最關鍵的是,不僅作案時間契合,就連房煜的身材以及從他床底下搜出的全黑套裝,都和那個入室盜竊犯完全吻合。

崔如夢一下子啞口無言了,她猛地想起自己曾經把發現母親枕頭底下藏著金手鐲這件事當作日常點滴一樣分享給房煜,又想起元旦那晚在房煜加快吃飯度的前一刻,她收到父親發來的簡訊,得知鄰居哥哥去世、警察上門偵查的消息,而她把這一消息告訴了房煜。

崔如夢的眼淚像決堤的洪水般嘩啦啦地湧出。

可當她哭得眼睛腫成水蜜桃時,卻又拉著陳芸上訴:「不可能,我相信房煜絕對不會偷東西,更不會害人!」

陳芸其實不大理解十七八歲的女孩喜歡一個人怎麼就喜歡得那麼情真意切了,在她看來,年少的喜歡不過是不堪一擊的空中樓閣、抓不住的浮光掠影,是青春的懵懂和單純給心動披上一層薄紗,誤以為那就是永恆的婚紗,實際上那份喜歡只存在於那個時候,時過境遷便都會隨風而逝。更何況對方劣跡斑斑,他日再回望時,恐怕恨不得把這段經歷當粉筆灰全部擦掉。

可莽撞又自以為清醒的少年啊,現在怎麼會聽得進去這樣的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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